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4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相关要求,现将5月20日面试各职位的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体检有关要求
(一)办理体检手续有关安排
请入围体检人员于5月21日下午2∶30到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理体检手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彩色照片1张、黑色碳素笔和胶棒。
办理体检手续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后巧报路19号)3楼大会议室。
(二)体检注意事项
1.请参加体检人员于5月22日早上7∶00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黑色碳素笔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集合地点在办理体检手续时另行通知。
2.体检前不熬夜、不饮酒,不吃过多油腻、高糖、不易消化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
3.由于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接受体检前的8至12个小时内禁食禁饮。
4.体检当天要穿轻便服装,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带有金属物品的服饰,不要佩戴饰品。可携带适量饮用水。
5.对于佩戴眼镜的体检人员,体检当天不要佩戴隐形眼镜,要佩戴框架眼镜。
6.对于已经怀孕的体检人员,需在办理体检手续前,将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的电子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MGSWJGWYKL@sina.com,电子邮件主题为:姓名+身份证号+怀孕诊断证明(如:张三150202XXXXXXXXXXXX怀孕诊断证明)。
7.体检时要按照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体检,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检查,不要漏检。
8.不允许任何亲属、朋友等无关人员陪同体检。体检全程将进行录像监控,纪检工作人员将全程参与监督。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参加体检人员应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如发现体检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隐瞒病史等影响体检结果的行为,将依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其他事项
1.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人员请于5月21日中午12∶00前将《放弃体检资格声明》(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NMGSWJGWYKL@sina.com,电子邮件主题为:姓名+身份证号+放弃参加体检(如:李四150202XXXXXXXXXXXX放弃参加体检)。
2.体检合格后,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开展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