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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2024-11-13 14:49:28 | 编辑 薇薇

  2025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已经发布了,报考2025军队文职的考生笔试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考试大纲哦,请看下文成公教育带来的详细内容。

2025军队文职法学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笔试法学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法学专业科目测查对象主要是报考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军队政法机关、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及机关单位等文职人员岗位,从事审判、检察、政法纪检、教学科研,以及与法律相关的管理等工作的考生。为便于考生了解掌握测查目的、测查内容和相关要求,制定本考试大纲。

  一、测查目的

  主要测查招考岗位所要求的考生法学基本素养,考查考生对法学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测查判断分析、逻辑推理、综合运用等思辨能力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方式和时限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限为 120 分钟。

  三、试卷分值和试题类型

  试卷满分为 100 分。试题类型为客观性试题。

  四、测查内容

  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学基础理论、国家根本法的主要内容、各部门法基本规定和国际法律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篇 习近平法治思想

  主要考查考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测查考生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执行能力。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发展进程;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色。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四、习近平关于依法治军战略重要论述

  依法治军战略的提出;依法治军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战斗力标准;坚持建设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坚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坚持依法和从严相统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 

       第二篇 法学理论

       主要考查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测查考生运用法学原理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章 法的本体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法的概念;法的特征;法的本质;法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二、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三、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

  四、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五、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的范围。

  六、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的含义和划分标准;法律体系的含义;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国防法;兵役法;文职人员条例等。

  七、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构成。

  八、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制裁。

  第二章 法的演进

  一、法的起源与法的历史类型

  法产生的过程和标志;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

  二、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

  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意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传统法律文化;法的继承

  与法的移植。

  三、法系

  法系的概念和标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两大法系的区别;中华法系。

  四、法的现代化

  法的现代化的标志;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方略与举措。

  五、法治理论

  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第三章 法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

  立法和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立法技术。

  二、法律执行

  执法的含义、特点;执法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

  三、法律适用

  司法的含义、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司法原则;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

  四、法律遵守

  守法的含义;守法的要求。第四章 法与社会

  一、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二、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政策的联系与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

  四、法与宗教

  宗教对法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三篇宪法

       主要考查考生对我国宪法的掌握程度,测查考生综合运用宪法原理和具体规定判断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一、宪法概述

  宪法的含义与分类;宪法与法律的关系;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的制定。

  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四、宪法的渊源与结构

  宪法的渊源;宪法典的结构。

  五、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的概念;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宪法规范的分类。

  六、宪法效力

  宪法效力的概念;宪法效力的表现。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性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

  二、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私有财产。

  三、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文化制度的概念和特点;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关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

  四、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的概念和特点;宪法与社会的关系;我国宪法关于基本社会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和种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二、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概念;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机构;代表名额的分配;选举程序;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

  三、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的原因;我国的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四、国家标志

  国家标志的内涵;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内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

  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含义和特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概述

  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基本权利效力和限制;“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概述

  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国家主席的性质和地位;国家主席的产生与职权;国家主席职位的补缺。

  四、国务院

  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国务院的组成和职权;国务院的领导体制;国务院所属机构的性质、地位、领导体制及职权;审计机关。

  五、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七、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体制;监察委员会与其他机关的关系。

  八、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与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的设置。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与监督

  一、宪法实施概述

  宪法实施的含义和主要特点;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适用;宪法实施的保障。

  二、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的机关;宪法解释的原则;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程序。

  三、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的含义;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的程序。

  四、宪法监督

  宪法监督的内容;宪法监督的体制;宪法监督的方式;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第四篇 实体法和程序法

       主要考查考生对行政法、民法、刑法等实体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的掌握程度,测查考生判断分析、逻辑推理的思辨能力以及综合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一章行政法

  一、行政法概述

  行政的概念;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法律渊源的种类;行政法基本原则及其要求。

  二、行政组织法

  行政机关组织法的概念、基本原则;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公务员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

  三、行政行为法

  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其他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四、行政救济法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补偿。

  第二章民法

  一、民法概述

  《民法典》的编纂历程;《民法典》的地位和基本结构;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客体;民事责任。

  二、民事主体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住所与监护;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法人的能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组织机构;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非法人组织。

  三、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四、代理

  代理的概念、类型和法律要件;代理权;无权代理。

  五、诉讼时效与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含义、效力、性质及类型;期间的计算方法。

  六、物权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七、合同

  债的概念和特征;债的要素和分类;债的发生原因;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分类;合同的订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与担保;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移转财产权利合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合同;提供劳务合同;技术合同;保证合同、合伙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八、人格权

  人格权的概念、特征和分类;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保护的一般规则;具体人格权。

  九、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结婚和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对军人婚姻家庭的保护。

  十、继承

  继承权的概念;继承权的取得、放弃、丧失和保护;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管理、分割和债务清偿。

  十一、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基本构成要件;数人侵权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免除和减轻事由;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特殊侵权责任。

  十二、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民事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的类型、特点及保护。

  第三章刑法

  一、刑法概述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二、犯罪

  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犯罪排除事由;犯罪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罪数形态。

  三、刑罚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刑罚的目的;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刑罚消灭的事由;时效;赦免。

  四、罪刑各论

  刑法分则的体系;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第四章 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一、民事诉讼法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属性;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诉;主管与管辖;诉讼参加人;民事证据和民事诉讼中的证明;人民法院调解;民事诉讼保障制度;民事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公益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民事裁判;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程序。

  二、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与任务;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刑事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立案;侦查;起诉;刑事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执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缺席审判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三、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诉讼法的概念;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特殊制度与规则;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

  四、仲裁制度

  仲裁的概念和特点;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仲裁法的概念和特点;仲裁范围;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规则;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涉外仲裁。

       第五篇国际法

       主要考查考生对国际法律制度规范的掌握程度,测查考生逻辑分析、综合研判的能力以及运用国际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一章 国际法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问题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在中国国内适用问题。

  二、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组织。

  三、国际法上的个人

  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国际人权法。

  四、国家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

  五、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不法性的排除;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六、条约法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缔结;条约的效力、适用和解释;条约的修订和终止。

  七、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二章 武装冲突法

  一、武装冲突法概述

  武装冲突法的历史演进;武装冲突法的基本内容;武装冲突法的特点;武装冲突法的效力;武装冲突法的未来发展。

  二、武力使用规则

  禁止在国际关系上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自卫作战;民族独立或民族解放战争;联合国安理会采取或授权的军事行动。

  三、作战行为规则

  禁止不分青红皂白的攻击,禁止背信弃义的行为;禁止使用生化武器和改变环境的技术及作战方法;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特定常规武器;关于核武器的使用问题;对平民的保护;对伤者病者和遇船难者的保护;对战俘的保护;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保护;对特定物体和地带的保护;封锁;捕获;海战的特殊规则;空战的特殊规则。

  四、中立规则

  中立的表现形式;中立法的渊源和体系;中立法的主要内容。

  五、战争犯罪惩治规则

  战争犯罪的概念和种类;战争犯罪的国内惩治与国际惩治;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第三章 其他相关国际法规

  一、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及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

  二、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国际航空法体系;外层空间法律体系。

  三、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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