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和《乌兰察布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集宁区实际工作需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公开招聘3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灭火救援员22名、消防车驾驶员8名,以上均为男性),主要从事灭火救援及相关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自愿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有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无违法犯罪或参加非法组织记录;
4.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学历及证书要求:灭火救援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消防车驾驶员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且取得B2及以上驾驶证;
6.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3年2月28(不含)至2006年2月28日(含)期间出生;消防车驾驶员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28(不含)至2006年2月28(含)期间出生;
7.身高要求:165cm以上。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1.现役军人;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正式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
3.近5年因行政处分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职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的;
5.有纹身等形象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6.在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学校在读的;
7.参加国家各类考试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内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过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接受调查或有犯罪记录的。
12.身体不健康或未达到应征公民公民体格健康标准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
三、工时制度
采取军事化管理模式,执行24小时驻勤制(不定时工时制度)上2周休1周。遇有重大消防安保任务或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上级要求须全员在岗时,全员取消休息和备勤进入执勤战备状态。
四、工作地点
通过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后,由集宁区消防救援大队统一分配。
五、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为三个月,工资为每人每月2000元。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工资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等组成,综合工资5500元左右(含五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
(二)每年定期免费体检一次,工作期间提供食宿及专用被装。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核、资格复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驾驶实操、体检与政审、公示、人员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所有公告、通知等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进入笔试、体测、面试、驾驶实操人员名单;打印准考证;成绩公布;体检事宜通知;聘用名单公示等都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通知,不再采用其他形式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直接登录“集宁区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详见附件1)。
2.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26日9:00起至2024年3月4日17:00止。
3.每位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须先注册,并按照报名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上传至照片处(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
4.报名人员必须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5.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完成后须将以下材料: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本人页及户主页)、毕业证和学位证、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退伍军人证、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证明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
6.报名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及上传相关资料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审核”,不得更改。
7.报名人员须对《报名登记表》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网上资格审核、缴费及资格复审
1.网上资格审核、缴费
(1)网上资格审核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
(2)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2月26日9:00起至2024年3月5日17:00止。
(3)网上资格审核方式: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会简要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则不予说明,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4)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本次招聘收取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缴费完成者视为报名成功。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3月5日24:00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缴费但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予退还。
(5)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务必打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用于资格复审(特别提醒:资格复审环节会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务必提前打印并妥善保存)。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
(2)报名人员持打印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本人签字的《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2)、退伍军人证、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符合要求的审核通过,不符合要求的面对面说明原因。
(3)资格审查合格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4)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笔试
1.通过资格复审的灭火救援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准考证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上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由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测环节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体测环节。不足1:3的,全部进入体测环节。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范围:通过笔试筛选的灭火救援员;通过资格复审的消防车驾驶员。
2.体能准考证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上打印,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体能准考证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打印体能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结合消防救援工作实际制定《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附件3)。测试项目共设置四项:①1000米跑②100米③单杠引体向上④立定跳远。
体测时如因身份原因不能参加所选项目测试时,该项目按‘0’分计成绩。
4.为保证体能测试安全顺利,考试前考生必须签订考前承诺书,患有心脏病、癫痫、哮喘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人员,不得参加体能测试,若刻意隐瞒病情,导致体能测试过程中出现意外,后果由考生自负。
5.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40分,考生总分低于10分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面试
1.体能测试结束后,灭火救援员、消防车驾驶员均按照1:2的比例以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领导小组决定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人员。
2.面试准考证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上打印,面试时间、地点以体能准考证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打印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六)驾驶实操
1.面试结束后,消防车驾驶员按照1:1.5的比例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驾驶实操人选。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经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领导小组决定相应缩减该岗位招聘人员。
2.驾驶实操准考证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上打印,驾驶实操时间、地点以驾驶实操准考证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打印驾驶实操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驾驶实操采用场地、路面、倒库移库等驾驶科目,三次操作中,一次完成全部科目的视为驾驶实操合格。
(七)总成绩计算:
1.灭火救援员总成绩=笔试成绩×20%+体测成绩×40%+面试成绩×40%+政策加分;
消防车驾驶员总成绩=体测成绩×60%+面试成绩×40%+政策加分。
2.加分项目:
(1)有2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加2分,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加3分);
(2)退役军人(持退伍证总成绩加1分,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加2分);
3.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与政治审核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2)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政治审核
(1)参照征兵政治审核要求,按照严格规定程序对考生的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等,对具有《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的,政治审核不予通过。同时,应当对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文化程度、毕业学校、主要经历、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全面核查了解,并审核人事档案。对不符合的人员,经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退役军人需提供驻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在服役期间有无受过处分、是否全程服役、有无伤残情况证明。
(2)对政治审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如出现岗位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与政治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4)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九)公示
经各环节筛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集宁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的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人员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考生,取消笔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5902369
附件:
1.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系统:http://47.93.192.66/jiningxf/info/index.html
3.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