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我院编外人员计划招聘控制数人员100名,岗位招聘表详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现在为我院非在编在岗人员,招聘人员标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市委编办备案时间),学历、职称、在我院工作年限标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1月1日。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年龄原则上为50周岁以下,即1973年11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技术招聘人员学历职称条件:
1.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中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通过招聘纳入控制数管理。
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为医师、护理人员、医技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初级职称的我院非在编人员。
2.辅助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
辅助类专业技术人员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通过招聘纳入控制数管理。
(1)具有中级(包含)以上职称及大学本科学历的我院非在编人员。
(2)具有病案信息技术师(包含)以上职称及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我院非在编人员。
(3)具有初级职称及大学本科学历且在我院工作满8年的非在编人员。
(三)行政管理招聘人员学历职称条件:
行政管理人员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通过招聘纳入控制数管理。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在我院工作10年及以上的非在编人员。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在我院工作7年及以上的非在编人员。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我院工作5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被科室上交到人事科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在包头市第四医院网站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期5个工作日。
2.应聘者填写《包头市第四医院编外人员纳入控制数管理应聘表》。
报名时间:待定
资格初审截止时间:待定
3.每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将报名材料交到包头市第四医院人事科。报名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用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及以上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提供的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二)资格审查
由包头市第四医院负责,具体审核内容参照公开招聘考察程序。资格审查通过后将进行电话通知,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笔试与面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
1.笔试、面试前五天在包头市第四医院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要求。
2.笔试及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笔试及面试开考比例为1:2。
3.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笔试成绩高低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
4.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居住街道、所在支部和科室进行考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对其综合素质是否适合应聘作出评估。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体检与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包头市第四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分别报包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包头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其他
(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由纪检负责全程监督。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第四医院官网公布。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人事科:0472-3103417
纪委办公室:0472-3103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