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2023年度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人。详见:附件3《2023年度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招聘年龄计算日期以公告发布日计算,即1987年10月8日(不含)至2005年10月8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户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3年10月16日)。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10.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原所在工作单位(包括企业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应聘证明。
11.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3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详见《招聘岗位表》);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三)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上传至指定邮箱报名(请以实名发邮件)。报名邮箱:bswywjw@126.com。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18日17: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19日12:00。
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本人资格审核状态,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根据资格审核意见重新完善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时间结束后,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本阶段不能再重新提交或改报。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应当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制作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和邮件主题格式为: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至报名登记表。
(2)《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人签字须本人亲笔签名,上传扫描件。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在一页);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所在那页扫描件(放一页上);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扫描件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6)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证扫描件,岗位要求的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
6.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200字以内),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毕业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7.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8.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 .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10. 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线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自行负责。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简要说明理由并回复至应聘人员报名邮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所有的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卫健系统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5.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
6.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
(三)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如有空缺岗位经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进一步放宽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面向社会发布补充公告,进行补充报名。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报名初审通过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对于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按行业及岗位专业特点设置为医疗卫生类试题。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三)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和地点、准考证领取等有关事宜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须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同一岗位计划递补最多进行1次。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各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科目卷面成绩+政策加分。保留两位小数点。政策加分是指: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政策加分分值为2.5分。
(七)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组织人社部门指导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应聘人数:招聘人数)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原所在工作单位(包括企业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应聘证明。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工作由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
3.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测评时间共计8分钟。
4.面试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民族加分)×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点。
(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考察工作由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县组织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形成具体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确定最低服务期限。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6.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七)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三)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度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1.五原县2023年度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3.2023年度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