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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县直部门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4-07-17 15:15:05 | 编辑 十二

来源 : 沂南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4年沂南县县直部门公开招聘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城镇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招聘涉及12个县直单位,共34个岗。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具有沂南户籍或属于沂南县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4.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

  5.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6.持证残疾失业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8.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

  9.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各招聘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把关。

  1.宣传发动。各招聘单位要积极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对招聘信息进行大力宣传。

  2.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7月22日-7月31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先到县人社局二楼大厅查询是否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符合认定条件的带齐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关县直单位进行现场报名,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每个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否则全部报名信息视为无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沂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证明;

  (4)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

  (5)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

  (6)非沂南县户籍的常住沂南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7)应聘岗位有学历要求的,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3.材料初审。各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材料初审(重点审查户籍、年龄、学历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事项),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4.人员信息审核。各县直单位将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信息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小组审核。

  5.人员确定。各县直单位对经县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的人员综合考虑岗位工作内容、人员类型、身体状况、学历、个人能力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谈、评议等方式确定拟上岗人员。

  6.公示备案。各县直单位将拟上岗人员信息报县人社局备案,全县统一在沂南县政府门户网站、i沂南等微信公众号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7.合同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除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三年(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人员,按享受月数抵减在岗时间),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8.上岗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9.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用人单位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四、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五、岗位管理

  (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

  (二)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程序报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四)监督管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本项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政策咨询电话:0539-3255958,监督举报电话:0539-3221409。

  附件:

  1.2024年沂南县县直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

  2.沂南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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