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开发利用好公益性岗位,切实解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大龄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难题,经研究拟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报名人数,由用人单位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岗位需求详见《2024年红山区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
2. 具有良好品行和社会责任感;
3. 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象良好(身材袒露部位无纹身)、五官端正,无视听障碍。
4.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中规定在红山区城镇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 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曾经吸食过毒品的;
3. 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4. 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公示、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红山区政府网站 (hongshanqu.gov.cn)、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红山区一览人才网及我的新红山APP上同时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
2.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3. 报名地点:
(1)应聘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的到对应机关事业单位报名;
(2)应聘街道、乡镇岗位的到对应街道办事处(乡镇)报名。
4. 报名所需提供材料:
(1)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提供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3)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专本连读的需提供本科相关认证报告、大专或本科毕业后读全日制研究生的需提供研究生相关认证报告)
(4)红山区、松山区、元宝山区户籍需提供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其他户籍地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时填写《2024年红山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照4张,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报名表填写。
5.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本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填写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填写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
6. 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示
1. 用人单位将拟聘任人员报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1.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公益性岗位初次上岗时间为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五)岗前培训
被聘用人员须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用工形式、待遇标准
1.用工形式:用人单位按全日制用工形式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书》,并报区就业服务中心备案。用人单位按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2.待遇标准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原则上不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公益性岗位补贴为1910元/月,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六、注意事项
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赤峰市红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