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内蒙古包头医学院招聘事业单位28人公告已经发布,本次招聘共计招募28人,报名时间4月12日至4月14日及4月19日至4月23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内容请看下文成公教育带来的详细内容。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我校现开展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5年学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8人,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包头医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5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人员;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内蒙古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共青团中央牵头组织的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中服务地在内蒙古地区人员;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的通过“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吸纳大学生到公共服务领域服务的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通过“就业启航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社会服务岗位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以上人员统称为“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指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缴纳社保作为限制性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以下人员可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
(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含2023年度、2024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机构等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参加我区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人员。
(二)应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应聘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表所需要的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所学专业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年龄条件:应聘人员年龄需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4月12日(不含)至2007年4月12日(含)期间出生;
3.岗位条件:
(1)具体学历、专业及岗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3)医师岗位中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相一致。
4.其他条件:
(1)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5年7月底。
(2)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的,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即2025年4月12日前取得。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科研院所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包头医学院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包头医学院人事处网址(https://www.btmc.edu.cn/rsc/)点击飘窗进入报名网站,按照公布的岗位信息报考符合相应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包头医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人员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9:00—4月14日17:00;
报名截止后若“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将改为普通岗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岗位,合并招聘计划),允许其他人员报名。转为普通岗位后,现有考生请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2)普通岗位
报名时间为:2025年 4 月19日9:00—4月23日17:00;
所有岗位报名人员首次提交报名信息须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报名结束后,若存在信息填写不规范,在资格初审结束前进行修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审核结束后还未修改信息按照资格初审审核不合格处理。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3.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应聘。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学段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工作简历:截至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工作简历里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机构)。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2.时间安排
(1)“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人员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7:00
(2)普通岗位: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 4 月19日9:00—4月24日17:00
3.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关注包头医学院官网相关通知。
(四)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在包头医学院官网发布。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3.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数之比)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包头医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4.笔试科目依岗位和专业需求,分为专业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两类,满分都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5.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加0.5分。
6.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在包头医学院官网公布,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资格复审
1.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进⼊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员,须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式二份,每份打印在⼀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招聘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5)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6)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程序要求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通过包头医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及分数
(1)管理岗、辅助性岗位、实验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
(2)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指定题目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试讲不得使用多媒体设备,试讲和回答问题在20分钟内完成,满分100分;
(3)医师岗位采取指定题目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回答问题时间为10分钟,满分100分。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作为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应聘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是在面试开考前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7.面试时应聘人员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
(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进行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由包头医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4.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应聘人员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未经学校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九)公示和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医学院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学校将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手续;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入职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入职,须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要求,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5.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四、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记入诚信档案的人员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 、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政策咨询:0472-7166009
(二)监督电话:0472-7167715
附件:包头医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人事处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