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4〕64号)、《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公告》要求,结合包头市教育局工作安排,现就东河区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社会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使用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东河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5.驻地在东河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所有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考试相关条件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申请人网上注册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所有申请者均请按照网上申报---现场审核---体检---发证的程序进行认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于2024年9月13日9:00至9月27日17:00。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网上报名。
申请人账号注册及申报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询相关信息)。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选择包头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者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旗县区教育局。
(二)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凡确认地点选至东河区教育局的申请者,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于9月29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东河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包头市东河区阿尔善大街400号3号楼3层)三楼指定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并安排体检事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东河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提供东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及复印件,或提供东河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4)驻东河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按照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东河区部队。
(5)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照片
请申请者提供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后四位)。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是东河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2)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非东河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全区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21号)文件中“《通办清单》涉及公安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全区通办’事项,不纳入‘全区通办’综合受理窗口,申请人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者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确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者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内蒙古自治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体检
所有申请者请自行下载且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粘贴与网报上传同底的照片,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在现场确认的同时为体检表盖章,体检时间地点现场通知。
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返回,不必自行领取,合格者将与教师资格证书一起发放;如体检不合格,电话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符合认定条件申请者需领取《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各一份。发放时间、地点请于11月中旬关注东河教育局公众号或东河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义务教育板块(http://www.donghe.gov.cn/jypx.jhtml)通知。
特别提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需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今后工作单位将会查询核实。
四、补办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一)补办证书:凡证书发放单位是东河区教育局,证书丢失或损毁,需要补发换发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准确填写有关内容并粘贴照片。2008年之前的教师资格证书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1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2008年之后的教师资格证书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寸彩色白底照片两张及“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于10月8日—10月12日(工作时间)交至东河区教育局人事股203室进行补发换发证书。
(二)补办申请表:凡由东河区教育局发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需要补办的申请者,请从附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表)”(一式两份)及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贴照片、盖章,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于10月8日—10月12日(工作时间)到东河区教育局人事股203室进行补办。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申请人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申请人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本批次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请申请人及时关注“东河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相关推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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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