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招聘1031人公告已经发布了,报名时间分为2023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与2023年12月28日至31日俩批次进行,本次考试需要缴纳120元报考费用,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请看成公教育带来的“202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招聘1031人报名条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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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报名教师岗位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4年8月31日上岗前,通过相应教师资格考试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取消聘用资格。
7.须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其中,报名语文教师岗位须具备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1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名人员须为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2023年12月22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可以应聘其他岗位。在大学期间参军入伍的,以取得毕业证时间起计算;大学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以退伍时间起计算。
(三)个别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具体详见《岗位表》)。
“相关工作经历”是指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的岗位所需经历,可以视为相关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参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
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历。
(四)202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本简章和《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不含)之前。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在编教职工。
8.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