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根据《张家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向张家口市社会各界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对象
本市生活或工作满3年的人员,包括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从业人员等具有一定法律素质人员,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除外。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关心法治政府建设,热心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业务知识,依法办事,公道正派;
(三)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四)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时间精力能保障工作需要;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5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信息审核表》(见附件),将审核表(含WORD电子版)、身格证明扫描件(PDF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也可将纸质版材料报送或者邮寄至张家口市司法局423室。
联系电话:2037520
电子邮箱:zsxtjd@163.com
(二)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司法局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审核,由市政府拟聘人员。
(三)公示
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五天。
(四)聘任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政府颁发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证书。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两年,可连续聘任但不超过两届,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五)公布
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