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的有关要求,经笔试、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岗位选报、体检、考察等环节,现对拟聘用人员(第一批)予以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二、受理方式
凡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拟聘用人员报考地区法院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电话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0471-4502890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0472-5179919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0470-8669030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0482-8328895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0475-8228309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0476-8332480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0479-8112512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0474-8324312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0477-8160304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0478-8987121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0473-2049870
阿拉善盟中级法院 0483-833244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一批)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4日